商标权是一种专用权利,根据商标法规定,我们能够确定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哪些形式。但是商标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强、难以再现、证据保全困难等特点,商标被侵犯后怎样救济成为商标专用权利人的困扰。如果商标权被他人侵害的话,目前,可以通过申请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侵权行为并进行处罚。那么,除了工商局之外,还可以请求其他部门保护吗?
商标被侵权后怎样救济?
1.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救济是指工商、海关等部门依据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理,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海关是两个主要的行政执法机关。
(1)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对于认定构成侵权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不愿协商或协商后达不成协议,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2)海关对商标权的保护
我国《海关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在实践中,为得到海关更好的保护,商标权利人应向海关总署进行海关备案。备案可以预先进行,也可以在申请保护的时同时进行。
2. 司法救济
司法救济,是指人民法院对商标侵权案件利用司法手段保护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 证据保全
第五十八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综上所述,当商标权被侵犯时,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救济,也可以通过司法救济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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