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标注册代理----商标侵权被判惩罚性赔偿的样本意义 |
2019年9月11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
因认为对方生产、销售的同款健身器材侵犯自身注册商标,一家外国企业来华将国内某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诉请被告赔偿300万元。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被告侵权获利逾100万元,且其商标侵权行为符合《商标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要件,遂判决全额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这是我国商标法修改后,上海宣判的首例顶格惩罚性赔偿商标侵权司法个案,彰显了以惩罚性赔偿惩戒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价值取向。这对于依法用惩罚性赔偿利器遏制商标侵权行为,进一步净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司法环境,具有典型的样本意义。
惩罚性赔偿是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力利器,已成为世界发达经济体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标配。几年前,我国司法开始尝试用惩罚性赔偿惩戒商标侵权行为,但由于此前商标法未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都不便适用惩罚性赔偿。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商标法》正式确立了惩罚性赔偿机制,规定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侵权获利、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所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为用惩罚性赔偿惩戒商标侵权行为扫清了法律障碍,让惩罚性赔偿成为商标权保护标配有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用惩罚性赔偿遏制商标侵权行为,需要司法典型案例的样本进行警示。当典型案例的司法裁判形成了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的样本,那些对法律红线置若罔闻的侵权者,才可能在个案样本的警示下循规蹈矩。上海浦东法院公开宣判的这起商标侵权顶格惩罚性赔偿个案,丰富了用惩罚性赔偿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司法实践,为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判例样本,可望对遏制商标侵权行为产生“一子落全盘活”的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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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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