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商标注册代理----b站up主名字被商标流氓抢注 |
2019年8月6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
随着4G网络的普及,这两年vlog(视频播客)成为了年轻人的风潮,年轻人拍摄vlog来分享生活中的点滴,近日,B站UP主(UP主,指在视频网站、论坛、上传视频音频文件的人)敬汉卿被告知其本名"敬汉卿"已被一公司注册为商标,他无法再使用此名字作为平台账号名称,这件事在vlogger与年轻人之间闹得沸沸扬扬。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敬汉卿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但维权的过程总是比较繁琐的,受害者敬汉卿本人反而需要大费周章的来维护自己权益,这很荒唐。
我国每年有效商标注册量连续十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已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商标大国,今天简单聊一下商标审查的流程,简单聊聊为什么会有抢注的情况出现。
商标审查工作由商标局委派的审查员进行,所审查的商标是从计算机系统随机派发,有的商标是文字的,有的则是英文、字头、图形的,也有的是三维标志、声音或颜色商标。
审查内容为:
1.商标是否符合法定的构成要素;
2.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3.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例;
4.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审定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审查员只对商标进行上述四个角度的考量,来决定是授权还是驳回,审查员并不关心正在审核的商标是否是"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是"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为《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就是用来约束申请人,审查员默认申请人了解《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含义并遵守,而现实中申请人反而钻这个漏洞来进行恶意申请。
由于存在这个漏洞,造成商标为恶意抢注时有发生,造成原使用者的权益损害。个人觉得,审查员在审查时,应该在网络上搜索相关信息,并进行对比,发现违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时可直接驳回,可进一步的避免恶意抢注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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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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