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北  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内蒙古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湖南
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河南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首  页 公司简介 注册途径 商标知识 经典案例 商品分类 商标公告 驰名商标 商标维权 商标交易 国际注册 专利知识
网站导航 商标新闻 商标注册 法律法规 申请书式 商标设计 商标审查 专项执法 品牌策划 海关备案 加盟合作 论坛园地

咨询请添加微信

咨询请添加微信

网站首页>>业界动态 http://www.12345ip.com
宾县商标注册代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2018年7月13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的组织制度,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本意见印发前已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平稳衔接。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及时提醒督促按期换届。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由中央军委规定。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如对本网站转载内容有异议请书面通知本公司
哈尔滨龙信联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7号双龙1号楼8楼
电话:0451-87530456



来源:黑龙江商标网

【在线交流】 【打印】 【关闭】
8分钟留言回复!
  点击这里和我在线交流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公司
专利代理公司
香港公司登记
国内公司登记
版权登记代理
网站建设推广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公司
专利代理公司
香港公司登记
国内公司登记
版权登记代理
网站建设推广
企业形象策划...
 友情链接 :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商标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黑龙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沈阳商标注册网
服标网
欣宝隆广告
黑龙江地区网
黑龙江智瀛会计服务
百度
谷歌
网易邮箱
雅虎
搜狐
新浪网
商标注册
创企互联
黑龙江电脑培训
站台分类信息
冰城网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 广告服务 · 商标代理 · 本站顾问 · 支付方式 · 申请会员 · 英才招聘 · 意见投诉 · 本站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键词:黑龙江哈尔滨商标注册代理事务所
联盟网站:中国商标总网黑龙江商标注册网哈尔滨商标注册网金农网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哈尔滨龙助企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保留所有权利
联系电话:0451-89098765 手机:13936578139 E-mail:835760999@qq.com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456-2号水云天小区2栋2单元30层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在线提交.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网站ICP备案号:黑ICP备202300198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