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商标注册代理---山东省政府印发管理办法规范公示系统涉企信息归集应用 |
2017年12月13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
山东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和应用管理,促进公示系统(山东)在服务全省各类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政府部门协同监管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涉企信息归集与公示、涉企信息共享与应用、涉企信息管理与责任、责任追究、附则6个章节,共44条。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涉企信息归集的路径和时限,要求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在涉企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统一通过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交换共享至公示系统(山东);省级工商部门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接收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同时,全省涉及“双告知”“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的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实现涉企信息的互联共享。
《管理办法》以服务“放管服”各项重点改革任务为目标,强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管理并重,在注重信息归集共享的同时,实现公示系统(山东)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的应用管理。《管理办法》不仅涉及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合惩戒等重点改革任务事项,而且对社会公众查询、数据开放、小微企业扶持等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强化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机关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该《管理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管理办法》同时规定,企业或社会公众未经工商部门同意,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批量获取公示系统(山东)数据信息,对公示系统(山东)运行产生不良影响的,或非法修改删除信息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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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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