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555”商标 江企电池侵权 |
2016年4月26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江门知识产权局、公安局、文广新局、工商局、质监局及食药监局六个部门联合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专项执法检查。
每年由六部门组成的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都会到江门市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前几年针对冷冻食品、农资产品进行了检查,今年的主题是建材装修以及箱包皮具、食品等。去年全市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知识产权侵权假冒案件650件,涉案货值900多万元。
上周二,江门海关、中级法院、公安局、工商局和知识产权局五部门也签署了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标志着江门部门间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另悉,去年海关启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28批次,货值417.5万元,货物数量975万件;对6宗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立案调查,案值129 .4万元,涉案货物120 .6万件。其中,去年,江门海关先后组织部署了包括“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等多个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单在打击出口侵权假冒灯具专项行动中就连续查获了多批假冒灯具产品,共计14万件,案值达105万元,保护了包括“UL”、“ENERGY”、“SHARP”等知名企业及品牌在内的多家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对外贸易环境。
典型个案
侵权电池被没收
120万粒干电池,价值27000美元,带有“ROCKET555”字样,但“ROCKET”和“555”却用特殊的标识手法分离开来,单独突出使用了“555”商标。去年,江门市某知名电池生产企业就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这批电池。江门海关在调查中发现,该企业能提供“ROCKET”在巴基斯坦的商标注册,但无法提供“555”商标的使用授权。经联系“555”商标专用权权利人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确认,该批干电池属于侵权货物。江门海关迅速对上述货物予以扣留,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电池和罚款处理。
“哪怕是业内的知名企业,只要是触碰了侵权‘高压线’,我们也一定是坚决查处,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江门海关法规处的有关人士表示。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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