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贷贷网涉嫌商标侵权 |
2016年3月2日 黑龙江商标注册网 浏览次数: 编辑: 黑龙江 |
江西省赣州市工商局 刘济英:笔者认为360贷贷网涉嫌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侵犯了奇虎360公司的360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理由如下:
第一,360贷贷网在网站首页使用的360贷贷网标识,与奇虎360公司第36类金融服务、信用卡服务、借记卡服务、金融信息等服务上的第1352799号、第13527989号、第13528009号、第13528024号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以及颜色等均近似,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第二,360贷贷网提供的金融信息及资金借贷服务,与奇虎360公司注册在第36类的360相关商标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
第三,奇虎360公司使用的360相关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获得较高知名度,360贷贷网使用与360相关商标近似的360贷贷网标识,容易使相关公众联想到奇虎360公司,从而造成混淆。
江苏省灌云县市场监管局 谢卫东:360贷贷网的行为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侵犯了奇虎360公司的商标权,理由如下:
首先,360贷贷网在网站、公司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使用了360贷贷网标识,用于识别提供服务的来源,属于《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关于“商标近似”的规定,360贷贷网标识与360相关注册商标在商标的主要部分、读音、含义及颜色等方面均构成近似。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规定,360贷贷网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一般公众会认为其与奇虎360公司的业务相同或相似。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 袁伟斌:360贷贷网难逃傍奇虎360公司名牌之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原则之一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作为一个普通网民,笔者在看到360贷贷网标识时,首先会注意绿色的“360”字样,进而联想起早已深入人心的奇虎360公司的360系列商标。此外,360贷贷网还宣传“做最安全的投资平台”,更容易让普通消费者误认为其与致力于提供网络安全服务的奇虎360公司有关。可以说,这种暗示和联想,可以使360贷贷网快速“巧妙”地借奇虎360公司的品牌影响力产生商业利益,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
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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