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甘肃“龙”人要告“厦门金龙”
5月7日,记者从兰州龙文化研究院获悉,由于遭遇多次侵权,兰州“龙源”主体雕塑的原创作者王国文将与厦门金龙集团对簿公堂,起诉其侵犯著作权。
千古一“龙”震惊书坛
1995年元月21日中午,时任武威地委书记的王国文开完会回到书房,照旧又挥毫泼墨。突然,一滴墨汁正好滴落在纸上,他没有像往常那样将它盖住,而是任其自然舒展。午饭后他回到书房惊奇地发现,这滴阴差阳错的墨滴恰好与起笔浑然一体,犹如母亲怀抱中的婴儿。再看那右方凌空崛起的转笔,则独具男性的阳刚之美。有人把这起、转两笔比作中华人文始祖伏羲和女娲,并有楹联书:“龙源一字神工,溯羲皇故里、娲女奇踪。”书画家、书画理论家、书画教育家崔学路称此字是“千古一龙,万象生焉”。一时间,这个“龙”字震惊书坛。
精品“龙源”耗资千万2000年11月,王国文建议建造“龙源”公园,全方位展现龙文化,把这个“龙”字制作成“龙源”的主体雕塑。在省、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方案随即被列为黄河风情线建设项目。陕西著名雕塑家谢大德、陈启南教授分别担任作者和艺术指导,工程总造价近1000万。经过长达一年半的时间,至2002年8月,一座总高 24.6米的“龙源”主体雕塑高高地屹立在黄河岸边。
王体“龙”字频遭侵权
就在王国文为发扬龙文化而四处奔走的时候,王国文体的这个狂草“龙”字却频频遭遇侵权。
1996年,一位新疆的朋友与王国文协商用这个“龙”字做商标,投资一家公司。王当即同意,并签定合同约定:可以用做商标,但保留著作权。同年,王国文发现深圳一家电话机厂将这个“龙”字印刷在电话机的手柄上。在此后数年间,这样的事情竟屡屡发生。
2000年,东北一家工厂用这个“龙”字做了台历;2003年,天水的一家地毯厂公开销售以“龙”字为图案的地毯;2002年,天水一家酒厂在闹市区悬挂了42块巨幅广告牌,每幅广告牌上都印有一个大大的王体“龙”字;同年,甘谷县的一家宾馆也出现了以“龙”字为装饰的灯箱广告;2002年,王的朋友在秀川的一个小酒馆无意中买到了四川一个小厂生产的“女人”酒,在酒的外包装上,印有一个大大的王体“龙”字;2003年,天水的一家地毯厂公开销售以“龙”字为图案的地毯。
“厦门金龙”多次推脱
2004年11月、12月,王国文又发现当时的中国交通报上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汽车广告上的广告语“龙腾四海,畅游神州”中的“龙”字字体,正是王国文的草书“龙”字,此广告多次刊登、面积不等,而《中国交通报》的发行范围覆盖全国。
2005年4月,王国文专程赶到福建厦门,委托福建天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处理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侵犯其知识产权一事。
2005年4月底,福建天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律师多次找厦门金龙交涉,而对方均以广告制作方是某广告公司而负责人不在等理由推脱。
5月5日,王国文将所有收集到的厦门金龙公司在《中国交通报》上刊登的广告用特快专递寄到了福建天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其代理起诉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他坚信此事最终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律师说法
“厦门金龙”侵犯著作权
5月7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律师。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倪德斌律师告诉记者,书法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畴。在此事件中,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擅自使用用于商业目的的经营活动,明显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倪律师对王国文的行为表示支持。
来源:兰州晚报